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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吧自称遭性骚扰索赔3000元,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26-09-11 2816

在2025年8月,一名来自海南的“80后”男子张某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来自福建的“95后”女子小张。原本打算愉快游玩的两人,却意外地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小张在相识不足两个月后,提议前往武汉旅行。张某某不仅为她购买了机票,还承担了游玩期间的费用,包括游览景点和夜晚的酒吧消费。

然而,事情在一次离开酒吧时发生了转折。小张指责张某某触碰了她的臀部和腰部,并要求他支付3万元进行“私了”。当张某某拒绝后,小张选择报警,声称他酒后驾车。警方经过调查,认定并未发现任何性骚扰的相关证据,也没有检测到酒精的痕迹。

事后,小张表示,张某某的行为给她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3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然而,在2026年9月1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驳回了小张的请求。法院指出,对于性骚扰的认定不能仅依赖于双方的关系、举报时间、相处环境及被害人的即时反应等单一因素。综合考虑案件的情况,法院认为小张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某实施了违反其意愿的性骚扰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她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承担了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对她的赔偿及公开道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法律,判决结果为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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